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亟待保護傳承
大運河沿線四省二市歷史文化資源厚重,當前,這些省市均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堅持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的工作原則,致力于對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傳承和利用,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但仍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項目傳承發(fā)展存在瓶頸制約。長期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年齡普遍偏大,傳承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處在口傳心授、隨機隨意的狀態(tài),加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工藝工序復雜、學成周期較長,且大多數項目遠未產業(yè)化,不能帶來穩(wěn)定可靠的經濟收益,因此,年輕一代不愿入行,老藝人子女也不愿繼承祖業(yè)。
現代生活發(fā)展催生全新需求。作為歷史烙印很深的文化遺存,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與現代生活相融合往往較為困難,難以滿足人們當下的需求。就理論研究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失衡現象嚴重,以口頭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為例,大多過于注重文本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tài)傳承特性、規(guī)律的探索和研究。這一現象在整個非遺研究領域普遍存在。
開發(fā)利用意識不強力度不夠。目前,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在產業(yè)化開發(fā)利用上明顯滯后;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開發(fā)利用意識不強,理念相對保守,也嚴重影響了非遺財富的開發(fā)力度和挖掘深度。如楊柳青年畫、蘇州刺繡等,均面臨這一困境。
保護傳承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策建議
提高站位,加強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建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列入當地公共財政投入預算,對適合開發(fā)利用的非遺項目,政府可以配套文化產業(yè)引導基金。
建章立制,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傳承保護水平。建立非遺傳承人命名和資助制度,多渠道選拔傳承人,為其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擴大非遺項目和傳承人的社會影響力。對工作生活困難的傳承人予以生活幫助和生產扶持。保護傳統技藝、弘揚工匠精神,用多種形式搭建平臺,促進民間優(yōu)秀傳統文化與群眾需求及市場需求緊密對接,激發(fā)非遺項目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內生動力。
結合資源挖掘,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館。進一步完善大運河沿線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在加強統籌協調、避免重復建設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或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館等傳承活動場所,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共享文化發(fā)展成果。
創(chuàng)新傳習活動形式,助力非遺項目“走出去”。通過政府文化部門和相關文化藝術組織的組織、推介,推動非遺傳承人赴外地乃至境外展演。文旅產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為非遺保護、發(fā)展和“走出去”提供條件和機會,讓大運河沿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各國文化交流碰撞、融合發(fā)展。
(作者為北京物資學院大運河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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